国产日韩精品第一页,这里只有精品无卡顿,99999在线视频,AV在线不卡二

咨詢熱線:15201503266,15201603266,全國熱線:400-008-2003

地理標志產品委托加工的注意事項——委托加工專欄系列連載8
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8-04 瀏覽次數:6054

關于舉辦“食品標簽惡意投訴舉報應對與如何規(guī)避委托加工雷區(qū)”暨《食品安全管理師》等級鑒定專題培訓班的通知

聯(lián)系人:

朱麗真:15201507299(微信同號)  

史晶晶:15201503266(微信同號)


作者:陳嘉 

食品委托加工,已經成為一種食品行業(yè)比較常見的模式。但是很多委托加工合同簽訂時,責任條款不清晰,經常會出現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扯皮推諉,甚至違法違規(guī)的現象。

為了幫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(yè)更加合理規(guī)范的簽訂委托加工合同,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,我們將根據自己對法規(guī)標準的理解,結合多年的實際經驗,編寫《委托加工專欄系列連載文章》,和大家進行探討。文中不足之處,還請高手指點。

今天探討的問題是地理標志產品委托加工的相關注意事項。



我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的起源及發(fā)展

地理標志(原產地)產品保護制度主要源自《保護工業(yè)產權巴黎公約》、《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(xié)定》和WTO有關貿易的知識產權協(xié)議(TRIPS協(xié)議)。1999年的8月17日,我國第一部專門規(guī)定原產地域產品(地理標志產品)保護制度的部門規(guī)章——《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(guī)定》由原國家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正式發(fā)布。2005年6月7日,原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發(fā)布了《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(guī)定》,并于當年7月15日開始正式實施,標志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在我國的進一步完善。發(fā)展到今天,已經形成了原質檢總局“地理標志保護產品”、原工商總局“地理標志證明商標”及農業(yè)部“農產品地理標志”并存的局面。

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、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地理標志管理職責整合,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。因此,目前“地理標志保護產品”及“地理標志證明商標”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管理。2019年10月,國家知識產權局332號公告公布了新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,原相關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同時廢止,原標志使用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




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委托加工,常見問題如下:

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外的企業(yè)可以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,委托保護地理標志保護地域范圍內的企業(yè)進行生產,同時受托企業(yè)也獲得了地理標志產品生產及專用標志制作資格。但應注意以下問題:

1、受托方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資格是否過期

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的有效期為五年;獲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者,未按相應標準和管理規(guī)范組織生產的,或者在2年內未在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,有關部門將注銷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注冊登記。很多企業(yè)對于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資格的有效期疏于審核,從而導致法律風險。

2、不在保護范圍內生產

有些企業(yè)以為只要用當地產的原料、按當地的工藝進行加工的產品,就可認為是地理標志保護產品,選擇了地理標志保護區(qū)域以外的企業(yè)進行生產,從而導致法律風險。

3、對地理標志產品進行二次分裝

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不允許分裝。有些企業(yè)對產品(比如茶葉企業(yè))進行二次分裝后原包裝上仍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標志,從而導致法律風險。

4、超期使用原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標志

企業(yè)不了解最新的規(guī)定,可能導致在2020年12月31日后生產的產品包裝仍使用原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標志。




相應的法律條款

1、《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(guī)定》

第二條:本規(guī)定所稱地理標志產品,是指產自特定地域,所具有的質量、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,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。地理標志產品包括:(一)來自本地區(qū)的種植、養(yǎng)殖產品。(二)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(qū)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(qū),并在本地區(qū)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。

第二十三條:獲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者,未按相應標準和管理規(guī)范組織生產的,或者在2年內未在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,國家質檢總局將注銷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注冊登記,停止其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并對外公告。

2、《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

原相關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使用原標志的產品可以繼續(xù)在市場流通。




作者簡介






陳嘉,食品化學與營養(yǎng)學專業(yè)博士,西南大學食品科學學院教師,貴州省食品加工研究所客座教授,貴州食品科學技術學會會員,重慶市潼南區(qū)科技特派員。





長按識別二維碼

獲得更多精彩內容


食品企業(yè)審核食品標簽、辦理生產許可、企標備案、定制各類培訓,歡迎撥打電話15201602399或咨詢微信公眾號!在微信搜索“食品安全與管理服務”關注本公眾號,并可在“進入公眾號”頁面選擇將本公眾號置頂。


↓↓↓點擊閱讀原文,更多精彩內容

咨詢熱線

15201503266,15201603266,全國熱線:400-008-2003

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